- Jan 19 Thu 2012 16:05
想投入網路賺錢或傳直銷的行列~
- Jan 19 Thu 2012 15:53
為什麼綠民要仇視意見不一樣的人?
- Jan 19 Thu 2012 15:45
請問賀寶芙能賺錢嗎?
- Jan 19 Thu 2012 15:23
關於 長大以後想要當歌手
- Jan 19 Thu 2012 15:11
利用網路賺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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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邊有網站 可以幫助你查詢這家是否 合法 跟制度 跟 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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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an 19 Thu 2012 15:03
寧買韓貨不買台貨是否賣台?
- Jan 19 Thu 2012 14:47
有什麼網路賺錢的方法
- Jan 18 Wed 2012 04:04
親屬編,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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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本是屬於配偶的「一身專屬權利」,也就是說除了配偶本人之外,任何人都不得代為行使這項請求權。但是96年5月23日最新修正施行的親屬法,卻將這個權利改成「非專屬權」,換句話說,除了配偶本人之外,其餘任何人包括配偶的債權人、繼承人等,都可以基於其債權或繼承權,而對他方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。
回顧過去,以民國19年的社會情況為基礎而設計的聯合財產制,強調男主外女主內,女性嫁入夫家就成為夫的附屬,沒有獨立自主的財產,在1985年以前,即使登記在妻名下的財產仍屬夫所有,一直到1996年之後,才真正將夫妻所有權的歸屬劃分開來,依照登記 來判對所有權歸屬,但是,鹹魚也只翻身了一半,妻名下財產的管理、使用、收益權能,仍然「原則歸夫」。
- Jan 18 Wed 2012 03:57
儲蓄險.定存.郵局儲蓄.基金投資那個好??